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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日以來,“蘭州貨車側翻橘子遭百餘村民哄搶,警察拔槍制止”一事在網上熱傳。事件來龍去脈究竟如何?警察拔槍為那般?面對一群哄搶橘子的群眾,拔槍示警是否合法、得當?新華社記者趕赴事發地甘肅榆中縣追蹤調查。6萬多斤橘子遭哄搶4日上午11時許,一輛滿載橘子的半掛卡車,行至連霍高速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段時,在柳溝河出口匝道一急彎處突然側翻。一時間,6萬多斤橘子滾落一地。正當高速交警找來吊車準備拖走側翻車輛時,和平鎮及周邊村莊的部分居民陸續趕來,先是圍觀,後是哄搶。哄搶場面怎樣?記者來到榆中縣和平鎮,分別採訪了執勤民警、當地居民,並電話採訪到貨主。榆中縣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王令成說,當日12時45分許,他與其他兩名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出警,看到現場側翻的卡車半截懸在匝道上,匝道下是六七米高的護坡,非常危險。當時,現場已有四五十個人在哄搶橘子,隨後還有人不斷趕來,但秩序尚能維持。到了下午3點多,現場越來越亂,人們對上前制止的民警不予理會,有的還推推搡搡。從出警到哄搶平息,整個過程持續了近6個小時。另據榆中縣公安局調查,被哄搶的橘子有1萬多斤。來自江西撫州的貨主李益龍痛心地說:“一車6萬多斤的橘子,經過哄搶、車翻後的碰撞擠壓和人群的踩踏,自己最後拿到手的,只有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。”據記者瞭解,這已是兩年多來和平鎮上發生的第二次哄搶。兩年前,同樣是在這個通往高速出口的急彎道,李益龍一個老鄉發往蘭州的一車橘子也被哄搶。民警無奈亮槍止搶自7日網上曝出“蘭州警察拔槍制止哄搶橘子”消息以來,網友眾說紛紜,網易、騰訊等網站跟帖評論有近10萬條,多數網友認為民警鳴槍示警措施果斷並無不妥。範英明告訴記者,當日下午3時許,哄搶的人越來越多,場面越來越亂,警察過來都不理睬。突然他聽到一聲響,聽起來比鞭炮聲稍大。回過神來發現,原來是一名警察站在高處鳴槍示警。榆中縣公安局局長張克強說,榆中縣公安督查按照規定對民警開槍是否合法進行調查。調查發現,現場民警以高速公路護坡下一條溝渠為限,要求哄搶者遠離卡車側翻現場,但哄搶者拒不服從。情急之下,和平派出所一名民警站在高速公路匝道上、在遠離人群的情況下鳴槍示警。所用槍支是2013年初配發的10mm轉輪防暴手槍,彈葯是10mm布袋彈,彈葯只具有驅散性、制服性功能。他說,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》第七條規定,對強行沖越民警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,民警可以使用“驅散性、制服性警械”。記者在和平派出所見到了這把轉輪防暴手槍,其《說明書》標明,“非致命性特點突出,對5m內的有生目標不會造成致命傷害”。網友“葉傳龍”撰文《警察亮槍止搶有何不可》說,“這次民警果斷亮槍,就是制止這種不法行為,扭轉不良風氣,打擊違法行為,有效地保護了群眾的合法財產。”對此,當事民警解釋稱:“聽到槍響,有一大半哄搶者離開現場,但還有一些人執意不走。我很著急,便從高速公路護坡上下去,要求他們趕緊離開現場,說話時習慣性地揮手示意離開,當時確實沒有把槍收起來。”必須對哄搶嚴歷打擊一些學者認為,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發生的哄搶事件,不僅突破了道德底線,也踐踏了公私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底線。據記者不完全統計,自2013年3月至今,各地媒體報道的哄搶事件多達26起。僅今年元旦以來,就已有兩起事件被曝光。甘肅政法大學副教授徐愛水認為,從目前所知的損失看,榆中哄搶橘子案不僅違法,其哄搶數額較大、情節嚴重,首要分子和積极參加的人還涉嫌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罪。一位不願具名的學者表示,公安機關應從多個方面提升依法執法辦案的能力。據新華社電  (原標題:甘肅民警“亮槍止搶”事件調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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